2018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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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25日
二、收入总表.23
三、支出总表.2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方病的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审定中等卫生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11.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12.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3.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4.做好规定范围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聘(录用)、征兵等体检工作。
15.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地方防治领导小组、区献血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印发《眉山市东坡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眉东府发〔2018〕5号)、《眉山市东坡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眉东府办函〔2018〕77号)、《眉山市东坡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眉东府办函〔2018〕66号),推进医改纵深发展。推进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区域医联体建设,巩固分级诊疗制度,截至目前,下派专家169人、开展带教手术60台、PACS远程影像会诊9911次、远程心电会诊1169次。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拨付中央、省、市、区级补助342.87万元。继续执行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及2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执行情况良好。
2、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控制在10%以内。开展门诊特殊疾病全员筛查,共筛查贫困患者2119人,通过医保审核纳入慢病管理850人。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已体检18634人。设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累计救助33人次422533.28元。区卫计局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
3、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完成《健康东坡2030规划纲要》起草工作,拟于年底发文。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病房数达到80%以上,眉山市中医医院荣获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西南赛区擂台赛十大价值案例。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28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进行调整,联合院感、药事和护理质控中心对全区39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39家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开展督查,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工作进行核准。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100%。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夏季消防、汛期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了卫生计生系统安全。截至目前,系统未发生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妥善处理医疗投诉,共处理医疗纠纷26起,引导患者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抓好医疗保障工作,完成高考体检6069人、征兵体检1500人,累计派出医务人员153人次、出动车辆34台次完成各类医疗保障任务34次,特别是2018东坡国际半程马拉松赛,时间紧任务重,圆满完成此项大型赛事的医疗保障,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市卫计委的充分肯定,区卫计局荣获先进单位。扎实抓好无偿献血工作,完成采血量1849个单位,完成应急献血任务3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签约服务率56%。5月,大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旭光社区服务团队被市卫计委评为“眉山市优秀家庭医生团队”。
4、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截至目前,全区总人口876853人,出生7578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9.64%,人口自然增长率3.52‰,出生性别比108.65。建立健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网上预约办证,目前已为7034对夫妇办理了生育服务登记,为1对夫妇办理了特殊情形再生育。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工作,通过对流动人口样本点的抽取督导、现场调查录音、质量控制,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今年区卫计局被国家卫健委评为“2018年度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优秀单位”。落实“两奖一助”政策,严格落实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完成130718人5625.832万元的打卡发放。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3月,接受省卫计委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检查,获得高度评价。
5、发展健康服务业
协助市卫计委完成《眉山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卫生项目建设,眉山市中医医院(东坡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南北住院楼及门诊综合楼已封顶,进入安装装饰阶段;附属楼进入主体施工,中央空调、电梯等设备进入安装阶段。抓好卫生计生PPP投资建设项目,尚义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已完成基础打桩;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进行扩初设计评审;松江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待规委会审核;大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准备地勘和扩初设计。截至11月,完成固定资产入库2.95亿元,向上争取项目资金8290.37万元。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制定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老有所医”工作实施方案,结对联系复盛乡开展农村养老工作,有效推进复盛乡医养融合发展。
6、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组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技能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竞赛,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和中药药事管理活动,顺利通过市卫计委中药饮片管理情况复查。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已备案7家。中医药产业分别于8月、11月接受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调研,均获得肯定。市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被省人社厅、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小组授予“四川省中医药产业推进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该院骨四科主任熊国龙被评为“第三批四川省拔尖中青年中医师”。
东坡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单位3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9个。
2018年度收、支总计8352.6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09.52万元,增长6.49%。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35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51.85万元,占85.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81万元,占14.3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35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62万元,占16.19%;项目支出7000.05万元,占83.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52.6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9.52万元,增长/下降6.49%。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91.29万元,下降8.81%。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1.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65万元,占0.3%;教育支出(类)25.48万元,占0.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5万元,占0.09%;医疗卫生支出7051.82万元,占98.6%;住房保障支出45.86万元,占0.6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151.85万元,完成预算9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4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支出决算为47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301.5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386.0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项):支出决算为26.39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决算为4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1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2.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8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6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占32.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33万元,增长24%,原因为下乡时候增多,油费及维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2018年4月后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基层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76万元,下降83.37%。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00.81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组织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东坡区卫生健康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8年,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97万元,比2017年减少56.42万元,下降7.6%。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二)机构职能。
(三)人员概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东坡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单位3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9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方病的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审定中等卫生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11.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12.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3.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4.做好规定范围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聘(录用)、征兵等体检工作。
15.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地方防治领导小组、区献血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18年12月,在职行政人员32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35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51.85万元,占85.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81万元,占14.3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35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62万元,占16.19%;项目支出7000.05万元,占83.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单位按“内部统筹,对外统一出口”的一体化预算管理模式,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采取目标责任制的预算管理方式,对单位内部预算的编审、批复、执行、追加、调整、决算考评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专项预算管理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单位严格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单位采购管理、经费收支、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三)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告,按照决算编审要求及时上报决算资料,对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相应时期执行进度,各项目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都得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二)存在问题
对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撑控不力,实施进度没有跟上。
(三)改进建议
一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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