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4-04-22  点击: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官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官真兵

接社会举报,2024年2月4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官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4日在眉山维康医院独立从事针灸、中药塌渍、中频脉冲治疗等医师执业活动。经调查,官某某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罚款520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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