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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东坡区中港大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眉山市东坡区中港大酒店 |
眉山市东坡区中港大酒店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赵某琴,从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7月1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龙某平,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陈某在东坡区诗书路中段382号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警告并处罚款23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市东坡区隐栖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案 |
眉山市东坡区隐栖足浴店 |
眉山市东坡区隐栖足浴店从2024年7月初至2024年7月25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商某丽(女),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7月25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罗某欣(女),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7月25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彭某(女)在眉山市东坡区凯旋天域琼海路88号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7月25日在眉山市东坡区凯旋天域琼海路88号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警告,并处罚款46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