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眉山维康医院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眉山维康医院
接眉山市东坡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线索,经调查,发现眉山维康医院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毕业生孙某独立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罚款30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