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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东坡区太和镇仙桥村第四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案 |
东坡区太和镇仙桥村第四卫生站 |
2024年5月30日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东坡区太和镇仙桥村第四卫生站于2024年5月29日将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和玻璃安瓿等医疗废物放置于套黑色塑料袋的白色垃圾桶内。该卫生站未将使用后废弃的注射器等感染性废物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未将废弃的针头、玻璃安瓿等损伤性废物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该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21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