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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第一卫生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第一卫生站 |
经调查:一、医师王某某于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未书写门诊病历记录,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二、医师王某某于2023年7月9日至9月14日开具的4张西药、中成药处方:1.未填写临床诊断;2.未准确规范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3.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4.处方医师栏未签名。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十)项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的规定。综上,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第一卫生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380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