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眉山璞龄羽熙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案
眉山璞龄羽熙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眉山璞龄羽熙医疗美容诊所于2024年1月7日将使用过的带针注射器和玻璃药瓶等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该诊所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80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