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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东坡区复兴卫生院未按照规定使用放射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 |
眉山市东坡区复兴卫生院 |
眉山市东坡区复兴卫生院于2023年5月12日使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对患者吴建宏进行腹部CT检查时,未按《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 165-2012)及《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2010)》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该院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市东坡区复兴镇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李学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
眉山市东坡区复兴镇卫生院 |
眉山市东坡区复兴镇卫生院于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8日,未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128-2019)》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李学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市东坡区恒爱康复中心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行为 |
眉山市东坡区恒爱康复中心 |
眉山市东坡区恒爱康复中心于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8日,在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09号店铺内,使用鲜某某和潘某两名中医执业医师,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针灸、艾灸、拔罐、推拿等中医技术方法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眉山市东坡区恒爱康复中心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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