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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眉山贝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改建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案 |
眉山贝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20日,卫生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眉山贝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在开展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CT室和牙片室改建建设项目时,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