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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东坡区天羽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
眉山市东坡区天羽酒店 |
眉山市东坡区天羽酒店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0月24日在眉山市东坡区小北街179号天语大厦6-10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住宿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王珊容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警告,并罚款25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坡区西苑旅馆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案 |
东坡区西苑旅馆 |
在2022年10月24日的国家双随机抽检采样中,经检测发现305号房间公共用品用具中1件口杯细菌总数超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要求,即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
警告,并罚款9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东坡区木汐美发店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东坡区木汐美发店 |
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在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街551号万华园5栋1层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警告,并罚款15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东坡区九龙豪府小区游泳池经营者黄奎凯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
东坡区九龙豪府小区游泳池经营者黄奎凯 |
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在眉山市东坡区九龙豪府小区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游泳场经营活动;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杨振伟(男)20,廖华川(男)21,在眉山市东坡区九龙豪府小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在眉山市东坡区九龙豪府小区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游泳场所池水、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警告,并罚款25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汇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眉山汇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6日安排未获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杨某(男)、刘某(男)、梅某某(男)、杨某(男)在东坡区岷江大道中段82号1单元5楼1号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警告,并罚款25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