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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刘静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
刘静 |
刘静于2022年8月在眉山东坡李世军诊所内为程某某、王某某、余某某、刘某4人使用药物进行静脉输注和注射时未开具处方。刘静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
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杏林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眉山杏林中医综合诊所 |
眉山杏林中医综合诊所于2022年9月7日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擅自接诊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2.诊所内医师肖凡未佩戴口罩。眉山杏林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通报批评、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华伟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
眉山华伟口腔诊所 |
眉山华伟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至2022年9月13日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等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
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东坡詹德康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眉山东坡詹德康诊所 |
2022年9月5日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眉山东坡詹德康诊所:1.于2022年9月1日至9月5日擅自诊治马某某、胡某某、王某某等8名具有干咳、流涕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2.于9月5日未对马振宇、胡紫瑜等7名患者进行预检分诊登记和流行病学史调查。眉山市东坡区詹德康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通报批评、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和济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眉山和济诊所 |
眉山和济诊所于2022年9月4日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预检分诊处无人值守、一名患者未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眉山和济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 |
通报批评、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徐杰军中医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眉山徐杰军中医诊所 |
眉山徐杰军中医诊所于2022年9月7日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预检分诊无人值守、五名患者未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2.一名医务人员未佩戴口罩。眉山徐杰军中医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通报批评、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东坡吉美口腔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眉山东坡吉美口腔诊所 |
眉山东坡吉美口腔诊所于2022年9月7日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两名患者未填写流行病学史调查表,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2.一名口腔诊疗患者无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眉山市东坡区吉美口腔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通报批评、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东坡岳秀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眉山东坡岳秀诊所 |
眉山东坡岳秀诊所于2022年9月7日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预检分诊无人值守、部分病人未填写流行病学史调查表,未落实预检分诊工作;2.部分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3.未落实一室一患。眉山市东坡区岳秀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通报批评、警告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