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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教体字〔2021〕第002号 |
案件名称 |
一氧健身游泳馆违规经营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眉山一氧文体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402MA6BDKLM7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曾继平 |
主要违法事实 |
1、现场救生员与公示上墙的救生员不符;2、无强制喷淋。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19日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11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