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关于机构改革后我区社会组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我区相关社会组织办理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手续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变化,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变化的,均需换领新的法人登记证书。
二、相关社会组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旧章程、新章程(3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17号窗口)直接换领新法人登记证书。我局将依据各业务主管单位发给我局的确认名单予以办理。集中办理时间截至11月30日。
三、因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要修改章程,社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修改与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关的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补办章程修改核准手续。
四、非因此次机构改革原因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原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能直接换领证书。
办公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眉州商城6号楼17号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28-38119431。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因机构改革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社会组织一览表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