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民政局关于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经审查,眉山市东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眉山市东坡区紧急救援志愿者协会、眉山市东坡区青穗志愿者服务队、眉山市东坡区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眉山市东坡区金色阳光志愿服务队、眉山市东坡区知行者志愿服务队、眉山市东坡区泽华妇女权益保护志愿者协会、眉山市东坡区益家家庭教育志愿者协会、眉山市东坡区喆雅爱益行志愿者协会、眉山市东坡区科普志愿者协会、眉山市东坡区爱家情感志愿者协会等11个社会组织符合志愿服务组织认定条件,决定将其组织身份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