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实施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按照省市要求,我区从6月1日起实施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新《办法》对过去实行的审查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第一,审查项目门槛不同。已废止的《暂行办法》对审查项目的能耗种类和能耗量进行了分类管理;而新《办法》提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二,审查所需材料不同。根据分类,项目进行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由《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整合为《节能审查报告》。
第三,审查报告编制主体不同。区别于《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必须找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编写的规定,新《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以上改革,极大方便了项目实施单位的同时,促使我区节能审查工作更有效开展,是政府实行“放管服”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