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2〕21号
为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拟对眉山市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征收国有土地约4亩,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具体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