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F—21安置地块周边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眉东府公〔2019〕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区政府决定对F—21安置地块周边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F—21安置地块周边配套项目。
二、征收范围: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电信和景贤家园以北、东坡大道以东、科二路以南、彭寿街以西,涉及被征收国有土地约5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主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签约期限: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签约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F—21安置地块周边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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