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8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征补办  文章来源:区征补办   发布日期:2018-03-12  点击:

各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落实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准入和信用管理制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规定,决定建立2018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通知如下:

一、备案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取得评估机构三级以上资质,

(三)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

(四)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五)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拆迁评估经验,有满足项目估价作业需要的专职估价师。

二、备案审查材料

(一)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注册估价师资格证书、其他备案的估价师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2018年以来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业务负责人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应由报名单位缴纳)。

(四)申请单位填报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五)申请单位填报的《入库承诺》。

三、备案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7年3月16日。

(二)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湖滨路南四段66号。

(三)联系电话:028-38281622。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名录库审批表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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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年度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机关

法人代码证号码

发证机关

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师名单及注册号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策法规股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区征补办(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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