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8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各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落实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准入和信用管理制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规定,决定建立2018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通知如下:
一、备案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取得评估机构三级以上资质,
(三)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
(四)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五)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拆迁评估经验,有满足项目估价作业需要的专职估价师。
二、备案审查材料
(一)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注册估价师资格证书、其他备案的估价师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2018年以来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业务负责人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应由报名单位缴纳)。
(四)申请单位填报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五)申请单位填报的《入库承诺》。
三、备案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7年3月16日。
(二)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湖滨路南四段66号。
(三)联系电话:028-38281622。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名录库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办公现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 | 备案年度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业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资质证书号码 | 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码 | 发证机关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发证机关 | |||
法人代码证号码 | 发证机关 | |||
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师名单及注册号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政策法规股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 区征补办(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