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崇礼新城崇礼中路建设项目涉及原眉山县崇礼镇畜牧兽医站和崇礼中心小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18〕50号
为建设崇礼新城,促进崇礼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拟对崇礼中路涉及的原眉山县崇礼镇畜牧兽医站和崇礼中心小学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崇礼新城崇礼中路建设项目涉及原眉山县崇礼镇畜牧兽医站和崇礼中心小学。涉及征收国有土地约2亩,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征收范围为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抵押;
(二)新增、变更工商、税务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