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 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
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
眉东府公〔2017〕1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道路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道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道路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土地面积约88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公电话:028-38281622)。
四、签约期限: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签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道路
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区政府拟对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进行征收。
一、征收范围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圣丰(正林)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土地面积约88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主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签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四、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际测绘的面积为准。
五、征收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土地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土地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其他附属不动产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不动产价值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奖励。
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每提前一天,土地以3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征收补偿款的支付
(一)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其他附属不动产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费等,在签订协议时一并计算,在协议生效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二)奖励款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被征收人应在征收人支付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相关契约(原件)等交给征收人。
七、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推荐不少于3家评估机构作为备选,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投票方式从备选评估机构中确定1家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二)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四川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其他
(一)征收范围内已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处置权归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搬迁时不得擅自拆走和破坏一切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被征收人奖励款中扣除拆除部分的价值。
(二)征收的土地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负责与土地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九、本征收补偿方案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