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苏雕像广场东侧片区旧城改造的通 告
眉东府通〔2009〕9号
为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打造中心城区商业、商务中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按照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拟将三苏雕像广场东侧片区打造成为购物、休闲、酒店、公寓、写字楼为一体的商务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该片区实施旧城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改造范围:东至兴隆街、南至环湖中路、西至三苏雕像广场、北至珠市街,占地面积约32亩。三苏雕像广场及周边道路地下空间的特许经营权与该片区改造一并实施,不改变广场的用地性质(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自通告之日起,停止在改造范围内从事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不予任何补偿。
三、自通告之日起,停止改造范围内所有土地和房屋权属的转让、交换、分割、抵押及典当、租赁等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四、自通告之日起,在改造范围内不得改变现有房屋及土地用途等。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