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20-2021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测绘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各房地产(土地)面积测绘机构: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测绘工作,落实房屋征收面积测绘机构备案准入和管理制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决定建立2020-2021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测绘机构名录库。通知如下:
一、备案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二)取得测绘机构丁级以上资质;
(三)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测绘经验,有满足项目测绘作业需要的专职测绘师;
(六)在眉山市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工作人员;
(七)我中心公布入选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区财政专户缴纳入库保证金2万元,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不予入库。
二、备案审查材料
(一)房地产(土地)面积测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的注册房地产(土地)面积测绘资格证书,其他备案的测绘师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入库前连续为其缴纳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四)申请单位填报的房屋征收面积测绘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五)申请单位填报的《入库承诺》。
三、退出机制
(一)无故不参加业务工作会,第一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再扣除保证金5000元,3次以上(含3次)的直接剔除出名录库并扣除剩余全部保证金;
(二)因工作失误引起重大争议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直接剔除出名录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备案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
(二)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湖滨路南四段66号。
(三)联系电话:028-38281622。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测绘机构名录库审批表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
2020年4月2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面积测绘机构
名录库审批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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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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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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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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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码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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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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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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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证号码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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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师名单及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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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政策法规股审查意见(签字) 年月日 |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签字) 年月日 |
区征补中心(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