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眉山市东坡区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的通知
眉东府办函〔2020〕3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与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农民工返乡发展,经区政府第五届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东坡区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201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具体核定标准如下:
(一)在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3060元;
(二)在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765元;
(三)在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及其他一职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450元。
二、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为民办事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继续推行“固定报酬+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补助主要根据村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测评,2019年度继续按照4万元/村(含农村社区)的标准对农村(农村社区)开展考核,2019年后,根据财政情况综合考虑调整。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节约使用资金,充分认识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重要性,确保调整后的补助标准落实到位。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10月起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