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眉山市东坡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激励扶持十条措施》出台的背景
原我区政府出台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大部分政策已失效,2018年后区政府未出台相关政策,我区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均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执行;现市级相关激励扶持文件数量较多且分散,区民政局对相关政策予以收集整理,并根据我区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二、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18号)、《眉山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补贴指导意见》(眉市民发〔2020〕27号)、《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眉山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眉府办函〔2015〕64号)、《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眉市民发〔2020〕38号)、《关于印发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荞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方案的通知》(眉市民发〔2020〕12号)等政策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有效期等
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选址、用房扶持政策,规范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标准及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制度,政策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