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1-11  点击: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以生活、生产、生态三水融合为主线,以节水载体建设为抓手,以节水宣传为基础,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过度使用向主动节约的“三转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升,县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格〔2019〕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新修订《眉山市东坡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主要内容、有效期等

该管理制度就节水设施“三同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在申请条件与资料、办理程序、公民及执法者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和说明,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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