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促进生猪生产八条举措》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0-21  点击:

一、对新增能繁母猪补助

统筹省、市、区资金300万元,对新增的能繁母猪予以补助,今年计划新增能繁母猪10000头,补助标准为300元/头。

政策解读: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八条举措》的通知(川农领〔2019〕13号)“第一条:……对新增的能繁母猪,省本级按300元/头标准予以补助。……”;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十条举措》的通知(眉府办函〔2020〕5号)“第一条市本级年度安排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鼓励能繁母猪增量、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转型发展。……”。省、市分别下达我区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30万元、180万元,我区统筹资金90万元统一对新增能繁母猪按3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实行贷款贴息

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新建、改扩建猪场或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的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政策解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明确“二、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进一步“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川金发〔2019〕16号)“六、加大财政资金保障。省财政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和种猪场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2%,由中央资金予以贴息补贴,具体补贴时间由上级部门通知。

三、全面落实保险政策

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加大生猪保险支持力度,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保额从700元/头提高到800元/头,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政策解读: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四、提高生猪保险保额”;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四、相关工作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前期与给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800元、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1500元以及本次费率提高涉及的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兑现保费补贴政策。……”。

四、强化用地保障

规模化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10%以内,可不受畜禽养殖最多不超过15亩上限。

生猪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须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

政策解读: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二、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养殖猪、牛、羊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但生猪养殖不受15亩上限限制;……”;“三、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二)明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

五、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业主在开工建设前将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报送东坡生态环境局,由东坡生态环境局及时对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不开展专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二、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试点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实施道路建设扶持

针对2020年新建或投产的存栏能力5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由项目建设业主负责租地、新(改、扩)建路基建设,路面硬化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统筹相关项目资金优先予以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解读:由于新建养殖场大多选址在较偏远的丘区,道路建设投入大,让本来建猪场投入就很高的建设业主难于承受,不利于恢复生猪生产。制定本条措施,在有相关项目的时候向大型养殖场倾斜,这是贯彻落实各级稳产保供政策的举措。

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及时协调电力、自来水等有关单位提前介入新建养殖场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础设施投入分担机制。供电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负责供配电设施本体建设(包含搭电主线至项目用地红线之间的电杆、电线及人工费用),涉及线路廊道拆迁、青苗赔偿、杆塔占地等由业主负责。针对今年新建或投产的生猪存栏能力5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铺设自来水管网工程费用业主支付5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贴,区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解读:由于大型养殖场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投入大,养殖业主申请政府予以适当补贴。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供电公司《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项目供电保障工作的通知》“二、建立用电基础设施投入分担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供电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负责供配电设施本体建设(包含搭电主线至项目用地红线之间的电杆、电线及人工费用),涉及线路廊道拆迁、青苗赔偿、杆塔占地等由业主负责。……”;借鉴用电设施投入分担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来水基础设施投入分担机制,有利于推进大型养殖场建成投产和正常运行,但需提前申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才可享受补助。

八、实行出栏奖励

对于完成生猪出栏任务和德康项目建设任务的镇政府予以3元/头奖补作为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政策解读:完成全年出栏生猪50万头和德康项目建设任务,是今年稳产保供的重要工作。建立激励机制,把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纳入对各镇的目标考核,坚决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生猪出栏和德康项目任务,实行出栏奖励是一项有效激励措施。

上一条: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政策解读 下一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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