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东坡区范围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东坡区范围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1〕1号
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944号)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范围涉及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7组,滴水村3、5、6、7组,东风村7、8组,付庙村2、4组,永生村2、3、4、7、9及村集体,正山口村5组(原秦家镇红丰村7组),正山口村6、7组(原秦家镇一里村1、2组);秦家镇白堰村5、6、7组及村集体,弥陀村9组及村集体(原王沟村8、9、10组及村集体),海螺村3、4、5组(原盘鳌乡海螺村3、4、5组),弥陀村4组(原盘鳌乡弥陀村5组);太和镇三江村1、2、3、5、6组,仙桥村2、5、6组,永丰村1、2、3、5、6组(原永丰村1、2、3、4、5、6组),金光村8、9组(原悦兴镇金光村8、9组),金光村10组(原悦兴镇前锋村1组),罗家村3组(原悦兴镇罗家村3组),罗家村1、9组及村集体(原悦兴镇农光村1、4组及村集体),马堰村1、2组(原悦兴镇马堰村1、2组),四维村5、6组(原悦兴镇四维村5、6组),远光村1、2、3组(原悦兴镇远光村1、2、3、4组);富牛镇花桥村6、10组(原土地乡庆丰村1、5、6组)245.251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56.6227公顷,园地56.7808公顷,林地20.9019公顷,其他农用地10.9458公顷)转用而成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6.6466公顷,合计261.897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全区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减半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东坡区相关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需农转非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到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