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1〕1号
三苏镇丛林村5组,崇礼镇蟆颐村1、2、3组,复兴镇红五星村13组,尚义镇全意社区4组,思蒙镇平山村3组,修文镇铝城社区5、8、25、27、28组,合计31.2915公顷土地的征收申请,已于2020年12月2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1060号)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0〕1060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1060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