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及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编制了《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结合我局法定职责和全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高效性、针对性和重点性,着力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救援保障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整体工作部署,2020年监管检查执法工作突出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企业抽选实施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加强对上一年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举报和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相关股室和大队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20项主要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重点确定。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及分项计划
2020年全年366天,共53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和双休日共115天,法定工作日共有251天(366-115=251天)。
依据有关规定,局机关各股室和执法大队列入执法计划人员共25人,全局列入执法计划的总法定工作日为6275天。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为1805天。主要指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为2145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2325天。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四)承担安全监管任务的股室和专项执法计划由局专项制定。全年计划对5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管检查执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单位未包含市应急管理局、区政府交办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常态化工作,检查频次由责任机构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五、监管执法的主要方式
通过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安全监管执法。
六、执法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管理。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加强交流,互通信息,整合执法,避免多头、交叉和重复执法。
(一)执法准备。
1.承担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股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安全监管执法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安全监管执法的相互衔接工作。
2.承担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股室要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监管执法方案,明确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收集和固定,并完善检查执法文书。
(三)公开。
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束后,责任股室要按照相关要求,由承办人员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按规定报人事人事法规股审查后自行纳入一体化政务平台公开。
(四)归档。
监管执法和行政检查文书资料由股室收集整理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存放。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等相关资料应当在结案后5日内由执法大队归档整理并保存。
(五)移送。
监管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监察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六)纪律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树立廉洁执法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执法、行政检查《廉政监督卡》,接受监督。监督执法要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坚持做到履职和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执法汇总
每月初5日前,各责任股室将上月执法完成情况、案件录入情况以及廉政监督卡交人事法规股汇总。对未完成执法计划的,由人事法规股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责任机构 |
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 |
1 |
眉山一大物流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通惠街道 |
2 |
壳牌思蒙加油站 |
执法大队 |
思蒙镇 |
3 |
眉山市同道燃气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崇礼镇 |
4 |
眉山市兴海宇燃气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金象园区 |
5 |
眉山市友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工业环线 |
6 |
四川省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松江镇 |
7 |
四川省天网渔具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松江镇 |
8 |
眉山岷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东坡大道南四段东坡湖广场 |
9 |
万达广场 |
执法大队 |
大石桥街道 |
10 |
眉山市蜀夏饲料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铁环路402号 |
11 |
金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东坡区望江路 |
12 |
四川天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东坡湖南片区滨江大道 |
13 |
眉山市翔龙印务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泡菜园区 |
14 |
四川正鑫机械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泡菜园区 |
15 |
四川省川源药业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泡菜园区 |
16 |
眉山市森科制药有限公司 |
执法大队 |
经开新区 |
17 |
四川深特尔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股 |
泡菜园区 |
18 |
四川龙蟒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危化股 |
泡菜园区 |
19 |
四川永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股 |
经开新区 |
20 |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
危化股 |
经开新区 |
21 |
眉山市东坡区永顺加油点 |
危化股 |
思蒙镇 |
22 |
眉山市东坡区广济加油站 |
危化股 |
三苏镇 |
23 |
眉山空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基础股 |
松江镇 |
24 |
四川川眉芒硝有限公司大洪山芒硝矿 |
基础股 |
万胜镇 |
25 |
眉山万家好饲料有限公司 |
基础股 |
太和镇 |
26 |
四川华森饲料有限公司 |
基础股 |
城区火车站 |
27 |
眉山市东坡区天元门业 |
基础股 |
泡菜园区 |
28 |
森茂家具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
基础股 |
太和镇 |
29 |
四川威星食品有限公司 |
基础股 |
松江镇 |
30 |
四川众联南北食品有限公司 |
基础股 |
泡菜园区 |
31 |
眉山市源源页岩有限公司 |
基础股 |
多悦镇 |
32 |
眉山市顺安页岩砖厂 |
基础股 |
三苏镇 |
33 |
眉山市九鼎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法规股 |
苏祠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