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粮食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管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主管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省、市储备。承担全区粮食购销总量平衡,强化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保证军需民食的供应和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负责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粮油市场的管理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管理和指导,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油批发市场体系。
(二)主要工作
1、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
2、监督、指导全区粮油市场的管理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
3、稳定军需民食的供应和粮食市场的价格;
4、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粮食局机关下属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粮食职工学校,管理9个国有粮油购销公司,机关本级作为一个独立预算单位,职工学校和国有企业不纳入预算范围。在职职工11人,均为公务员。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区粮食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33.7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35.45%,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3.74万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粮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09万元,同比增长8.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万元,同比增加460.2%,主要是原来有社保局发放的离退休费用由我单位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9万元,同比减少10.35%;教育支出1.32万元,与去年持平;住房保障支出20.17万元,同比增长43.66%;其他粮油事务支出492.62万元,同比增长19.8%;储备粮油差价补贴62.12万元。。
基本支出153.64万元,是用于保障区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80.1万元,是用于保障区粮食机关、下属国有企业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3.11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1.8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10.6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福利费2.3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
没有大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经费为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0%,主要是因为公务车改革后数量减少,已经没有需要机关负担的公务车。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目前占有1辆公务用车,为一般公务用车,已进行公车改革,由东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管理维护。
七、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今年实施粮油费息补贴项目,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92.62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1.2019年区粮食局预算公开表格
2.绩效目标表(2019年粮食局)
眉山市东坡区粮食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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