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区性的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数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组织执行全国统计的基层报表和统计标准。
3.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进行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4.具体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包括农业、人口、经济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和其它专项调查;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5.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规划、协调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及时掌握我区指标数据在全省的排位情况,在全省县级经济综合实力排位稳中有进,获得了“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称号。根据省统计局评定,东坡区2016年县级经济综合实力在纳入评价的全省175个县、市、区中居17位,比2015年提升2位;在22个平原地区县级经济综合评价排位居11位,比2015年提升1位,被评为平原地区先进县。2016年我区GDP总量在全省183个区县中居18位,比2015年提升1位。
2.通过开展调研、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学习、研究,现已制定《东坡区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3.按照上级普查办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普查方案,顺利完成了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与验收、数据质量回头看等工作,并代表眉山市接受了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全区共登记179810户普通农户、2834户规模户和1001户农业经营单位。
4.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契机,结合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发放农普宣传资料30000余份,对300余家规上企业专题宣传了《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宣传2017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乱纪处分规定》。12月8日,省统计局联合市政府在眉山诗书城开展12·8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东坡区组织园区、部门、乡镇(街道)、企业等300余人参加。依托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法治环境。
5.加大对部门、乡镇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力度,全年先后开展统计培训10余次。强化统计局专业基础工作维护,截至目前,处理新增单位4235家。全方位搞好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服务,全年通过省局内网、市局内网和区门户网站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120余条,被《四川经济日报》《眉山日报》等主流媒体刊载10余条。深入走访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困难问题等,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及时预警预测,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全年共将编印《统计月报》11册,撰写各类统计分析、工作报告20余篇,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数据支撑。
6.为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受区纪委委托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区23个乡镇(街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电话问卷调查,成功受访2400人。层层签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实行廉洁从统承诺制,形成廉洁从统的整体合力,制定《2017年机关单位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清单》,根据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统计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眉山市东坡区普查中心和眉山市东坡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53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3.6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53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37万元,占53%;项目支出252.31万元,占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3.6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96万元,增长7.6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96万元,增长7.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45万元,占92.46%;教育支出2.31万元,占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万元,占0.22%;医疗卫生支出13.44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23.31万元,占4.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93.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4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3.31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3万元,占5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万元,占49.71%。具体情况如下:
1.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专项统计业务及三农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1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统筹安排车辆日常维修审批、使用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45人次,共计支出3.3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统计业务及农业普查专项检查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86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统计业务中各专业调研及数据质量检查等增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万元,比2016年增加6万元,增长2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统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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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干部教育是指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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