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及时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居保中心现有编制18人,在编18人,临聘人员3人,设中心主任1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待遇股、财务股、稽核股5个股室,服务34万城乡居民。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55.7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5.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7.17万元,公用支出60.14万元,项目支出138.4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居保中心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人员支出157.17万元,用于居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
(二)公用支出60.14万元,主要用于居保中心日常办公,包含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职工食堂餐费等。
(三)项目支出138.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预算收支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74.94万元、增长27%,主要体现在人员工资增加3.88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增加0.96万元、公用经费增加0.09万元、专项经费增加7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开展城乡居保工作)。
六、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解释、无国有资产占用、无重点项目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七、我单位本年度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东坡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经办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指本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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