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发改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9-03-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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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经济分析和监测报告,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运行;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价格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是“求新思变”稳增长,全面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认真研究谋划2019年经济工作要点,科学提出明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开门红”主要指标建议;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重大政策研究预判,打好最优政策组合拳,圆满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实现稳预期目标。

二是“只争朝夕”上项目,加快夯实经济发展支撑。策划项目要“精”,谋划一批项目,有力支撑五大产业发展战略实施;围绕“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谋划园区发展、综合交通、生态环保等一批辐射带动性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谋划一批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点围绕“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重大签约项目”快速推进,不断创新项目推进机制、奖惩机制。

三是抓好其他重点工作。抓好物价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招投标工作、政策法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和宣传工作。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锻造一流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善谋善为,当好参谋助手;增强本领,锤炼过硬队伍,以强化党组和党支部建设带好工会群团建设,形成团结向上积极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部门概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项目办、区价格认证中心、区融成办合并为一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级事业单位1个(区融成办)。在职职工36人,其中,公务员24人,事业人员1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区发展和改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50.8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18.4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0.84万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发展改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73万元,同比减少4.7%,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1万元,同比增加1.2%,主要是缴费基数提高;住房保障支出53.7万元,同比增长38.8%,主要是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提高;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28.8万元,与去年持平;物价管理支出15万元,与去年持平。

基本支出438.06万元,是用于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2.78万元,是用于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重大规划编制、招标投标管理、物价管理、项目前期经费、为民服务“五个一”等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3.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28.8万元,用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印刷费、咨询费、编制费等支出。

5.物价管理支出15万元,用于监管市场物件波动、成本监审等办公费和差旅费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08.42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6.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0万元,福利费7.62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5%,主要是因为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报废,需要重新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目前占有2辆公务用车,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1辆已进行公车改革,下属事业单位1辆已报废,正在申请购置。

(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今年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社会资金3674.04万元。

(三)政府采购

本年没有大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2019年部门预算表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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