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流通(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达到75%以上的公众知晓率。打造15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30个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整体达标。按照验收标准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力度,完成2400批次食品抽检,促进检验检测全覆盖,用科技支撑食品药品监管。
(二)抓重点项目建设。对上衔接,配合市局开展东坡区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巩固91所公立学校食堂快检室规范化运行。扩大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范围,实现城区农贸市场全覆盖。在全区农村推广农村坝坝宴集中就餐点建设,争取每个乡镇建成1个。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除猪肉外更多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各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HACCP认证。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现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90%以上。
(四)做好重大活动、高中考、重要会议、节假日等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现重大活动餐饮安全“零事故”目标。
(五)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稽查办案力度,推进行政处罚案件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结合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信息,挖掘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切实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职工79人,无离退休人员,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80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8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97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458万元、医疗卫生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一般公用支出23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3万元,福利费15万元,工会费8万元;项目支出98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食品药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150万元;食品安全事务(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经费)115万元;药品事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测费)200万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管事务(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项经费)500万元;2017年党组织活动经费8万元,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2万元,走基层活动经费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部分,是用于保障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本单位职工工资、津贴及职工福利和开展工会活动,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本开支,2018年安排预算支出758万元。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2018年安排预算支出43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018年安排预算支出95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安排983万元:
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专项支出;
2.食品药品重点领域执法办案专项支出;
3.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许可专项支出;
4.民生工程食品监督抽验专项支出;
5.食品安全重大会议保障及重大整治专项支出;
6.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专项支出;
7.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专项支出;
8.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及应急处置与应急演练专项支出;
9.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支出;
10.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专项支出;
11.会议、培训及设备购置专项支出;
12.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
13.食品、药品检验专项支出;
14.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专项支出;
15.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经费;
16.食品药品信息平台(智慧药监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专项支出。
17.新录用人员执法服装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区食药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区食药监局(含下属2个事业单位)公有车辆2辆,均为执法用车辆。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区食药监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区食药监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涨66%,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区县局的公务活动增多,接待增多。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区食药监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涨66%,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涨66%,主要原因是单位执法车车辆使用年限长,维护费用增加,人员和业务活动增加,主要用于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投诉举报、扶贫攻坚、走基层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区食药监局无重点预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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