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大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大办   发布日期:2018-09-18  点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作出涉及农业、工业、社会、文化、法治、改革、稳定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开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题报告;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评议;精心组织全区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督办信访件;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东坡,促进东坡区发展新跨越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是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依法履职。一年来,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5次,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次,配合开展执法检查5次,视察调研19次,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8次,形成审议意见11份、调研报告9份。

依法深化法律监督。开展《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推进警察队伍建设。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法调研。协助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文物保护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物业管理等3项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33条。

依法深化司法监督。听取区法院、区检察院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区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全年办理上级人大交办信访件6件;接待受理群众信访36件。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议决定21项。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人次。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7件。

财经工作监督有新进展。认真审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预算调整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重点工业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督促工业园区招大引强、集约发展。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完善农村路网规划,拓宽建设资金渠道,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区政府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工作情况调研,调研成果转交相关部门落实。

民生工作监督有新成绩。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调研,督促区政府加强源头管控,完善环卫设施,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高中教育资源整合等多项专题调研,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

认真组织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对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环境治理、工业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集中视察。深入开展“走基层”“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推进河长制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主题活动。

加强建议意见督办。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对办理工作进行了测评。区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意见175件,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174件,基本满意1件。

二、部门概况

区人大常委会内设办事机构八个,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有党组、机关党总支、工会、妇委会、老协、老体协等党群组织。2016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增设区人大财经委、区人大法制委。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本年收入合计101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6.24万元,占100%。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本年支出合计101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72万元,占82.53%;项目支出177.52万元,占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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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16.2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2.59万元,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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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2.59万元,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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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99万元,占81.87%;教育支出5.51万元,占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0万元,占3.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7万元,占3.14%;农林水支出2.31万元,占0.23%;节能环保支出38.00万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66.86万元,占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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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代表工作(项):2017年决算数为83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5.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39.7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31.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7年决算数为3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66.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8.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22万元,完成预算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70万元,完成预算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3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级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万元,下降15.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3万元,下降2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4万元,上升86.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级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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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0万元,占8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3万元,占19.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公务活动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53人,共计支出3.5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95万元,比2016年增加16.36万元,增长7.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1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公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的补助。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政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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