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区扶贫移民局  文章来源:区扶贫移民局   发布日期:2018-02-09  点击: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移民安置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接收安置瀑电外迁移民;负责水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水利、水电移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控、内部审计;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贫困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承办市扶贫移民局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做好移民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脱贫人口29458人得到巩固提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做好穆家沟水库、汤坝航电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600万元。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扶贫移民局行政单位1个,下设综合股、移民安置股、扶贫开发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东坡区扶贫移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89248元,全部是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本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总额为1489248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18367元,其他扶贫支出542420元,干部教育支出716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86元,住房保障支出78615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动

2018年东区扶贫移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89248元,与2017决算数相比,减少了79%,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坡区扶贫移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扶贫移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坡区扶贫移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坡区扶贫移民专项业务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支出支出818367元,主要用于区扶贫移民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区扶贫开发协会运行,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807元,商品服务支出281560元,区扶贫开发协会运行经费100000元,“走基层”经费12000元。

(二)干部教育支出7160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

(三)其他扶贫支出54242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扶贫移民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城镇移民补助42420元、脱贫攻坚专项经费500000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86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12196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0490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78615元,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东坡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为5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坡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购车计划。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66.1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眉山市东坡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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