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2-07  点击: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区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开展老龄问题战略地位的政策和法律宣传,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

(三)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四)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敬老爱老工作,开展敬老活动,组织敬老评比表彰活动。

(五)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和团体以及区老年大学的工作,积极发展老年事业。

2018年主要工作:

(一)老年数据统计工作

积极协调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完成老年数据统计工作,实现老年数据统计工作零出错。

(二)全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我区实际,会同老龄工作成员单位,实施好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三)继续做好“银龄安康”工作

立足今年,专心思索,借鉴经验,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银龄安康”的文件精神,借势而为,做好“银龄”安康工作。

(四)做好第九个“敬老月”活动及抓好省级第五轮敬老模范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吃透中央、省、市对老龄工作的新思路、新导向,积极应对老龄人口化,做好第九个“敬老月”活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创建敬老模范区(县)、乡镇(街道)要求,逐一落实,抓好此项创建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由民政局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4.77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3.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2.34万元,减少45.5%。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退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14.77万元,是用于保障老龄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7万元,主要用于:

老龄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老龄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 2010301行政运行指政府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601行政运行指财政机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3101党委机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文化体育与传媒: 2079999群众文化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101行政运行指计划生育服务及卫生方面的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指社抚费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2120101行政运行指城乡社区管理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使用指文明劝导员岗位补助支出;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2130101指农村财务机构的基本支出;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指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维修维护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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