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管理和监督公证机构;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社区矫正,组织东坡区矛盾纠纷第三方调处平台。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司法局独立核算单位1个,属于单户录入,单位行政编制人数53人,实际在职人数52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在职人数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79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89万元,占100%。
2017年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79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44万元,占74%;项目支出204.46万元,占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90.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85.74万元,上升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5.74万元,上升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12.78万元,占90%;教育支出5.46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4万元,占0.12%;医疗卫生支出26.15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45.57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71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0.94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26.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4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预算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5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11座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指导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1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有大修。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8人次(不包过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局考察调研0.2万元;接待三亚司法局工作交流0.12万元;接待市局指导工作0.1万元;接待省厅考察调研0.1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31万元,比2016年减少8.49万元,下降7.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坡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204.4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问题:一是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评估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使用力度,完善事前事后监督程序;二是加强对政府固定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做好卡片账和资产报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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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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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资金统筹计划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后期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2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1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10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8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等。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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