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项目管理、办件管理、并联审批、代办服务、电子政务大厅及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进入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党务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一是积极打造“五星级”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二是强力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开展。三是加大“12345”服务热线宣传力度。四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是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强化服务企业能力。六是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二、部门概况
机构情况: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属于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督查股、业务审批股3个股室,有下属事业单位1个。
人员情况:在编在职13人,其中公务员8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管理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74.4424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374.442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374.4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8010万元,占41.6%;项目支出218.6414万元,占5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党务政务服务中2018年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74.442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4.4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1.90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44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6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900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党务政务服务热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机关、政务(电子)运行大厅、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51.90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6.44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60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3.4900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80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0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1.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主要原因是区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和行政审批业务股新增业务,需接待省、市、区对其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含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委农工办),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相比,下降9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于2018年1月底划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由其统一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无重要事项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设施及软件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保有1辆公务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重点预算了“互联网+党务政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