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卫计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8-09-25  点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方病的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审定中等卫生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11.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12.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3.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4.做好规定范围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聘(录用)、征兵等体检工作。

15.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地方防治领导小组、区献血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省、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全民预防保健方针,深入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强化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健康扶贫攻坚,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1.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区级公立医院药占比逐步下降。巩固区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成果,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财政补偿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扎实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全面落实基层首诊,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选派任务75名,提高区域内诊疗总量和占比。加快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以眉山市中医医院(东坡区人民医院)医联体技术协作为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了松散型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先后有13家医疗机构加入该医联体,与30余个下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远程影像平台总计完成6282次会诊申请、672例远程心电会诊。进入双向转诊通道患者141人次,上转137人,下转4人。组织院际会诊15次,开展院际联合手术91台次。组织专家下派12批次。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从9月7日起正式实行“两票制”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4.强化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一是狠抓医疗卫生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率先在全市实行公立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由政府财政统一买单,解决医废处置费用约47万元。对辖区内880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对3家医院、6家诊所、1家中心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了行政处罚。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群众满意率达100%。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区卫计局投入资金10万元,对太和子堤沟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子堤沟堤坝进行了平整和绿化。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13家口腔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共采集样品24个,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1.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排名全区前列的苏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主任,由苏祠基公团队指导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促进整体水平上台阶。截止2017年10月,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819195份,其中电子档案建档808390份,电子建档率96.32%。规范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慢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全区目前在管高血压患者34052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1.98%,在管糖尿病患者12398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2.82%;抓细做实0—6岁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全面覆盖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报告卫生监督事件或线索209次,协助开展巡查435次;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加大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19014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人66016人。

2.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两奖一助”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完成2017年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33697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1878人,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55290.5户的审核和资金兑现工作。继续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成功创建第一批省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示范单位。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单位3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9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收入合计7843.1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支出合计784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7万元,占12.25%;项目支出6882.44万元,占87.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43.14万元。去年乡镇卫生院决算数据与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算数据合并上报,无法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3.14万元,教育支出16.55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万元,占0.08%;医疗卫生支出7753.1万元,占98.9%;住房保障支出64.47万元,占0.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6.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74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9.0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7年决算数为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17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9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10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64.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80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24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6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6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069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7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6万元,完成预算39.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7万元,占2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9万元,占54.3%。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下基层督查,行政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51万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收回统一管理,所以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86人次,共计支出4.5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57万元,增长51.82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办法使用公务用车,2017年公车维修费未纳入决算。

4、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未新购置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39万元,比2016年增加40.25万元,增长5.4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医改工作

因地制宜探索医联体建设,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按照9:1比例进行补偿,探索市属公立医院薪酬总额核定、绩效考核、院长(书记)考核机制。巩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100个病种)。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第二次结构性调整。

2、公共卫生工作
以预防保健健康管理为重心,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日趋均等化。一是强化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抓好艾滋病防治攻坚。二是持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纳入目标考核。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初评。三是落实基本公卫服务。推进12大类45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卫生计生事业工作
编制《“健康东坡2030”规划纲要》,制定《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巩固提升医疗质量,巩固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各类医院通过等级评审。

4、计划生育工作
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优化。推进计生服务管理改革,落实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实行网上办证与现场登记相结合,推行全程代办服务,推行婚姻登记、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条龙”服务,推行再生育审批流程网上办理。落实计生惠民政策,“两奖一助”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深化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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