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法》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眉山城市规划区市本级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非法建设的整治工作和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涉及征地拆迁居民的安置入住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办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整合工作力量,切实牵头组织做好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继续做好东坡岛、庄店片区拆迁居民安置入住工作。
东坡岛安置工作虽然已经取得“压倒性”进展,但仍还有极少数群众不接受安置政策,遗留问题较多且更为复杂;庄店花园安置小区涉及安置人员已经审核,近期将启动正式安置入住工作。我办将切实肩负起组织指导职能,坚决落实好安置政策,继续牵头组织做好东坡岛、庄店花园小区安置工作。
2、继续稳妥推进普田六组征拆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按照《普田六组征迁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和维稳工作方案》要求,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全力参与,及时组织研究相关问题,继续稳妥推进普田六组历时10多年的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稳定。
3、全力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需要。
根据市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征地拆迁任务,按照优先保重点民生项目、保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保市政工程项目、保拟出让用地的原则,厘清轻重缓急,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严格政策标准,严肃督查考核,统筹调度资金,确保按时交地。
二、部门概况
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拆迁办),是经市编委研究,市委同意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成立的核定收支的事业单位。具体由东坡区政府负责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8名参照公务员管理。设主任1名(由东坡区政府区长兼任),副主任5-9名(专职副主任1名,可享受副县级待遇);其余副主任则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区域内涉及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兼任),内设中层科室5个(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科、财务科、群众工作科),核定科级中层职数10名。经费供给渠道由东坡区政府负责。我办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8名公务员,7名事业编制人员及4名临聘人员。其中大学本科15人,大学专科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城区拆迁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拆迁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508716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748884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城区拆迁办2019年收入预算15087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969554元,项目支出为539162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城区拆迁办2019年支出预算1508716元,其中:基本支出969554元,占64.3 %;项目支出539162元,占3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中心城区拆迁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508716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0871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274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11元,住房保障支出95970元。项目支出539162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42745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028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全年失业保险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796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2019年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028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全年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元,主要用于:对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735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597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城区拆迁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9554元,其中:
人员经费52751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203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中心城区拆迁办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中心城区拆迁办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19年中心城区拆迁办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万元。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违法建设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心城区拆迁办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的邮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心城区拆迁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中心城区拆迁办公有车辆2辆,其中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特种专业用车。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收付业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生育保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工伤保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失业保障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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