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a.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b.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8年末在职职工54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事业人员1人,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2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1041.7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04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56万元,项目支出187.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2.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2.71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63.98万元,教育支出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62万元。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33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5.93万元,原因为2018年新招录8名公务员,收编7名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项目支出无变化,原因是2019年司法局在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相应控制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77.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9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20.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10.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5.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9.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万元,其中:办公费45.8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6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48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6.9万元,福利费1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3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4万,增加200%。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增加原因是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加150%。主要用于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业务活动开展。增加原因是报废旧车一辆,新购置公车一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2019年安排有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业务活动开展。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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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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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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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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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司法局 |
26 |
0 |
20 |
12 |
8 |
6 |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3、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咨询、代书、调查取证、民事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非诉讼调解、值班律师值班工作开展;
2、普法经费:保障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主要用于购买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223.62万元,包括办公家具70件,通用设备400件,公务用车4辆等。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有新购车辆计划,具体情况为:旧车损毁严重,需报废,新购置轿车1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4.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2.5万元,车辆加油及维修保养服务5万元,办公家具10万元,轿车12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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