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是市委确定的“开放发展突破年”,是区委确定的“对标百强、奋力突破”的起跑之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实”为工作主题,以“六个实质化”为抓手(即一以服务大局实质化为抓手,助力全区改革发展;二以多元解纷实质化为抓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三以诉讼服务实质化为抓手,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四以庭审实质化为抓手,提升司法公信权威;五以指挥中心实质化为抓手,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六以文化建设实质化为抓手,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树立“实体运行、实绩提升”标准,以审判职能的一流发挥,为争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和“繁荣富裕美好人文新东坡”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末在职职工190人,其中:行政公务员111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临聘人员71人。退休人员6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为3745.0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74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3万元,项目支出2135.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45.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5.0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30.16万元,教育支出15.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46万元。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3459.49万元)增加28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39万元,原因一是2018我院公招了12名公务员;二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项目支出增加210.17万元,原因是将2018年目标考核奖列入了2019年预算。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12.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0万元,主要包括诉非衔接专项经费、2018年目标绩效考核、执行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购买服务经费(聘用人员)、档案数字化外包、基本解决执行难、法检绩效考核奖、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等专项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经费20万元和大案要案经费2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18万元,是2019年公共安全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购置装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5.0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1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12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0.0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3.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9.5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5.8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 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470.80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23万元,工会经费59.7万元,福利费27.81万元,其他交通费8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
我院2019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我院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开展、诉与非诉相衔接试点工作、法院间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支出。
我院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万,降低3.45%;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我院目前车辆保有量1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用于17辆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诉与非诉相衔接等各项工作所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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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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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64 |
0 |
56 |
0 |
56 |
8 |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购买服务经费(聘用人员):保障所有聘用人员的日常办公办案的劳务费、绩效考核奖等支出;
2、诉非衔接专项经费:保障诉非衔接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差旅费、劳务费、邮电费等支出;
3、基本解决执行难:保障在执行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
4、执行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于保障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而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5、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试点工作开展相关支出;
6、档案数字化外包:保障2019年新生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中的劳务费等经费支出;
7、法检绩效考核奖:保障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绩效考核奖金的正常分配发放;
8、审判综合楼维修费(外墙和审判庭):主要用于法院审判大楼外墙和审判庭急需的大型维修维护费支出;
9、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参加案件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10、大案要案:保障办理各类大案要案的差旅费等支出;
11、2019年公共安全转移支付:保障办理各类案件开支的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维修维护费、邮电费、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和购置相关业务装备等经费支出;
12、“走基层、结对帮扶、服务群众”工作组经费:主要用于对帮扶社区的困难人员的补助支出;
13、2019年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相关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2944.81万元。包括土地17744平方米,房屋面积10371平方米,办公家具2362件,通用设备892件(套),专用设备52件(套),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公务用车17辆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39万元,其中:购买服务193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采购装备146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9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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