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局机关)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第一部分 东坡区文广旅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区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5.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7.拟订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和旅游综合执法。
8.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东坡区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9.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
10.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的监督检查。
11.初审、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评审。监督、检查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2.负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3.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4.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眉山市东坡区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推进“三区同创”。重点聚焦创建“天府旅游名县”目标,加快涉旅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营销,加快推进文旅项目建设,以全域旅游思路丰富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推进全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三馆软硬件设施,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专项治理,实现阵地管理、活动开展两个“常态化”;继续打响文化惠民品牌,加强文艺创作。
3.进一步做好传统文化保护利用。配备文物库房专业设备,开展可移动文物分批接收工作;加快完成蟆颐山重瞳观、眉州武庙、盘鳌万年台保护维修工程;建立非遗数据库,推进非遗抢救性保护和活态传承;试点在文保单位增设音频讲解、VR体验功能,增强体验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为:眉山市东坡区图书馆、眉山市东坡区文化馆、眉山市东坡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市场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眉山市东坡区美术馆(眉山市东坡区文艺创作中心)。2021年末局机关在职职工35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21人,临聘人员3人。
第二部分 东坡区文广旅局2022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2,69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5.07万元,上年结转966.61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6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2万元、农林水支出1.85万元。我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691.6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66.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收支预算包含上级资金,以及创建天府旅游名县。
(一)收入预算
我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2,69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5.07万元,占64.1%,上年结转966.61万元,占35.9%。
(二)支出预算
我局2022年支出预算为269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33万元,项目支出2243.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2,691.6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68.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收支预算包含上级结余资金,以及川剧团结余资金再安排。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入2,69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5.07万元,上年结转1168.61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共2691.68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6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2万元、农林水支出1.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5.07万元,比2021年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川剧团结余资金再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7.14万元,占92.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万元,占2.89%;卫生健康支出21.46万元,占1.24%;住房保障支出54.82万元,占3.18%;农林水支出1.85万元,占0.06%。
具体情况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29.8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扶贫工作开支和机关购买正版软件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支出。
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4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预算数为21.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4.82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22年预算数为87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心连心艺术团工资、社保、医保等人员经费以及在全区开展公益下乡演出等活动。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旅活动专项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百坡》建设运行及办刊经费,非遗节活动及传承保护经费。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15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考古工作站运行、文物维修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2022年预算数为114.7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及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2.36万元,主要用于238个行政法广播村村响设备运行维护。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退休党员困难补助及遗属补助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25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4万元,委托业务费3.47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9万,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0.83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市联合执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文化旅游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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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合计 |
0.83 |
0 |
0 |
0 |
0 |
0.83 |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 |
0.83 |
0 |
0 |
0 |
0 |
0.83 |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区文广旅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政拨款预算为107.4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3.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看电影、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指导、管理文物,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等。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文化创作:创办《百坡》、《百坡少年》春秋季刊物。(2)文物保护:完成大旺寺、盘鳌古戏台、眉州武庙等文物地保护维修工作。
(3)公益电影:完成城市及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丰富群众业余生活。
(4)非遗活动:举办非遗展演,延续非遗项目人传承人。(5)文艺活动巡演:开展文艺活动巡演120次以上,成为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力量。
(6)“三馆”免费开放:实现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三馆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实现免费开放,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7)广播村村响:对广播设备及时运行维护,保障全区广播村村响设备正常运行。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中表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我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我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川剧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艺术活动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馆(站)。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城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反映《百坡》杂志出版发行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它用于新闻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失业保险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我单位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对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6日
- 附件【区文广旅机关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