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29  点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力攻坚“执行难”,以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为支撑,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各项工作始终保持高位求进可喜势头,多项创新经验全省全国交流推广,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724件,同比上升16.02%。审结9285件,结案率95.49%。法官人均办案数198件,同比上升39.44%。2017年共有19项工作和50人次获得省市区表彰。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25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5.71万元,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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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25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9.71万元,占62.04%;项目支出1236万元,占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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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55.71万元。与2016年(3205.9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77万元,增长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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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5.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77万元,增长1.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5.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081.54万元,占94.65%;教育支出14.03万元,占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万元,占0.18%;医疗卫生支出85.92万元,占2.64%;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63.36万元,占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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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845.54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310万元,完成预算100%;案件审判(项)2017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法院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1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5.04万元,完成预算10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63.9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6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9.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9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41万元,占7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3万元,占24.3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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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用车3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4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96万元,下降17.8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2017年上半年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了7辆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67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8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内外及市内其他区县法院来考察学习“诉非经验”、诉服中心建设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平台建设经验、接受省高院相关检查、“两代表一委员”视察等公务活动接待用餐费用8.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12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到我院学习考察指导诉非工作的单位增多;我院打造诉调对接网络平台、研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创新建立多元化、区分化、信息化的矛盾分流化解体系,被省法院确定为“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成为了全省唯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的“双示范法院”,因此来我院学习和参观的单位增多,接待费也相应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36万元,比2016年减少1000.83万元,下降71.94%,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设了诉讼费专户,机关运行经费中减少了2016年退诉讼费经费1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6.41万元。主要用于三型法庭建设、文化建设、档案数字外包服务、法院运维外包服务、科技法庭改造、中央空调改造、购买X光机、存储、派出法庭空调及电脑等信息化通用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7.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310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评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量化存在主观性。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在预算编制时进一步对绩效评价体系的指标进行细化。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全面。二是内控制度执行有待加强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支出绩效全面管理。二是让内控制度 在全院的所有工作中得到落实。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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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故未对下属单位和项目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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