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政府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3-18  点击:

眉东疫指发〔2020〕7号

眉山市东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工作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鉴于境外疫情呈扩散蔓延态势,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抵达东坡区人员健康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境外人员范围

境外抵达东坡区人员,是指抵达东坡区前有境外旅居史,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计划或已经抵达东坡区的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公民、外籍人士。

二、严肃报备管控

境外抵达东坡区人员必须主动向社区或公安部门提前报备,并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一)对主动报备的,由专人专车直接接送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减免集中医学观察、健康检查等费用。

(二)对不主动报备的,上述费用全部自理。

(三)对故意隐瞒或虚报旅居史,拒不配合工作,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理,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明确医疗费用

(一)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算。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对没有主动报备的人员,个人负担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二)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三)参加了其他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合同执行。

(四)经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医疗救助。
四、履行上报义务

各生产经营场所、工厂、企业、居民小区等必须严格落实境外抵达东坡区人员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部门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坚持动态排查

各镇(街道)要继续严守城区防控宣传服务点、农村外来人员服务点和居民小区“三个阵地”,用好网格员、楼栋长、片长“三支队伍”,强化大数据推送、动态走访排查、有奖监督“三重措施”,完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境外抵达东坡区人员“不漏排、不脱管”。对广大群众监督上报境外抵达东坡区人员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眉山市东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17日

上一条:东坡区这些跨岷江大桥改名了 不再是“老大老二老三…” 下一条:重拳出击-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