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2-15  点击: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坡区市场监管局突出市场价格监管,突出保障群众口罩等防护用品使用安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目前,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已查获10起涉嫌销售“三无”口罩、不明码标价、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1月26日,在世纪新村桥头查获一游商兜售无进货票据、无经营手续的过期“一次性口罩”、劳保口罩,货值金额约1800余元,对违法销售的口罩予以当场收缴。

取缔违法经营口罩游商

1月30日,集中接到12315、12345转来的投诉,反映祥和源药房下属5家连锁药店、康贝大药房康诚加盟店口罩不明码标价,立即赶到涉案药店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发现6家药店存在口罩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现场处罚,罚款金额共计3150元。

核查药店口罩不明码标价情况

1月31日,在防控巡查中检查发现位于大东街100号门市的黎明销售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劳保口罩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对涉案口罩予以现场销毁。

巡查门市劳保口罩质量安全

2月2日,接到12315群众投诉举报眉山市东坡区泰林药堂涉嫌销售“假口罩”,经查,该药堂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装标示的注册证编号已于2019年6月27日到期,且该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定性为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该药堂在未审核供货方资质并建立进货验收台账的情况下,购进上述口罩1200只,以3元/只的价格全部销售,销售所得3600元,货值金额3600元。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罚款6.5万元,合计罚没款6.86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检查药店口罩

2月5日,接到12315群众投诉举报眉山市华仁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口罩”,经查,该药房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法予以警告、罚款3万元。

检查药店口罩质量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坚决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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