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目的
2024年1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规〔2024〕1号)。该办法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保障运维管理经费,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起草必要性
2021年6月,《眉山市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五届105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有效期2年,于2023年7月过期。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内容,为规范和加强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依据
该办法的制定,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眉山市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四、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修订了《眉山市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4日,我局经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眉山市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4年7月3日-8月2日,我局在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眉山市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未收到意见反馈。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村生活污水概念。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二)适用范围。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包括污水收集系统、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生物处理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管理主体。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日常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相关工作。
(四)运行维护。运维单位管理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三格处理池+人工湿地”、“厕污共治”所建的污水池)由各镇自行运维。
六、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眉山市东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