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文广旅新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文广旅新局   发布日期:2019-04-04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原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2.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区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5.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7.拟订文化艺术、旅游、广电、出版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电影放映、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和旅游综合执法。

8.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东坡区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9.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

10.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的监督检查。

11.初审、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评审。监督、检查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2.负责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负责对全区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区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4.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5.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相关案件,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6.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眉山市东坡区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全区新闻出版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7.负责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全区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区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

18.管理指导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区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19.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以服促强,纵深推进公共文化服务

1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增加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供给,满足民众的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基础文化设施攻坚做强工程,加快实施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扩大服务半径,提升服务效能;总馆试行夜间延时开放,加强数字资源推广,探索利用新兴媒体开放线上业务,将全区成熟的文化服务机构纳入资源库,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地图”。

2)大力开展公益文化活动。引入社会力量,继续大力开展文化公益培训、东坡大讲堂、文化惠民季等文化惠民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做到有活动、有声势、有品牌。大力开展送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做好元旦、春节、“七一”、东坡国际马拉松、“4·23全民阅读日”、樱花节、泡菜博览会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氛围营造和活动开展,在活动中亮出东坡文化名片。

2.以文铸魂,倾力打造东坡文化品牌

1)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文脉。开展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非遗普查。以三苏文化为主线,挖掘思蒙娴婆文化、永寿报恩文化、松江野渡文化等各具特色的地方乡土文化,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孝道文化的建设。

2)打好“东坡牌”“文化牌”。围绕“文化+”,推动文化与节会、旅游、餐饮、创业等产业融合。加强与文创机构合作,探索创客基地、乡创示范基地等建设;推进“文创+”模式,围绕泡菜、蜜柚等特色产业和传统非遗项目,加快特色文创产品开发。支持现有文学品牌《百坡》、活动品牌“乡村春晚”等东坡本土文化品牌做精做强,积极引进知名的文化节目、高层次的文化节会在东坡举办,用先进的文化理念,带领东坡文化跃上一个新台阶。

3)进一步挖掘东坡文化的历史遗产。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安全保护和申报工作。完成文物库房的基本建设工作,启动文物修复工作。加快推进白马镇“非遗匠人村”建设,挖掘和培养“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探索非遗商业项目,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利用。

3.以游兴区,大力构建全域旅游格局

1)发展全域旅游。以产品全域化、环境全域化、服务全域化、产业全域化为途径,带动我区旅游规划、旅游线路的体系化发展。

2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抓好石佛河畔、海梦城海洋世界等项目的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壮大景区景点,夯实旅游经营主体。

3)积极实施旅游产业扶贫工作。全面完成乡村旅游减贫任务,扩大旅游惠民、富民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指导泡菜城博物馆、樱花博览园景区积极新(改)建旅游厕所。

4.以管促优,促进文旅市场提质扩容

1)规范行政审批。

一是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新行政审批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二是全面落实“三张清单”制度,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工作。三是继续强化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的担当意识,抓好业务能力提升。

2)严格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网吧、歌舞娱乐、出版物、印刷、演出、旅游、电影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契机,对管辖行业单位分组包干,落实行业规范,确保宣传、指导双到位。继续开展好“扫黄打非”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保障安全生产。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三是抓好汛期及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强化汛期检查,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科学处置。

5.以人为本,抓人促事打造过硬队伍

1)抓人才工作。一是探索建立文化人才引入机制,以“引智”为主,广邀文旅专家献智献策、提供专业智力支持。二是结合东坡文化价值链,培养、打造一批在有影响力的文艺名家、民间文化传承人、专业演艺团队。三是建立两支文化志愿者队伍:发挥各村(社区)文艺骨干作用,组建村(社区)文化志愿者队,自下而上开展志愿服务;整合文艺协会、培训机构专业人才力量,组建专业水平较高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自上而下开展志愿服务。

2)抓干部管理。一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干部轮训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回访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全局各项工作实现闭环管理。二是加强干部能力提升。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自学、函授、讲座、集训、外出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对接成都,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办法,提升系统内人才专业能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为:眉山市东坡区图书馆、眉山市东坡区文化馆、眉山市东坡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市场和旅游综合市场执法大队、眉山市东坡区文艺创作办公室。2018年末在职职工68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参公人员19人,事业人员34人,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7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2357.6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35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39万元,项目支出 161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7.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7.69万元,包括:教育支出7.8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2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7.99万元,农林水支出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91万元。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3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45万元,原因为2018人员退休较多,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47.82万元,原因是项目工作增多。具体情况为:

1.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2019年预算数为7.8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培训教育支出。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 2019年预算数为725.83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9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采购业务和走基层联系群众业务。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 2019年预算数为86.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更新采购图书及管理农家书屋等业务。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 2019年预算数为588.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心连心艺术团工资、社保、医保等人员经费以及在全区开展公益下乡演出等活动。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 2019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2019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美术馆免费开放及展览活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

8.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 2019年预算数为14.9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旅游宣传(项): 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旅游宣传、旅游节庆活动打造等补助。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267.59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村村响建设及其运行维护经费。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2019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库房建设经费、文物保护维修及保护规划编制。

1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 2019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数字《百坡》建设运行经费及《百坡》杂志办刊。

1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 2019年预算数为38.78万元,主要用于红色经典人民影厅建设运行经费及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2019年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19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19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19年预算数为0.79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6.92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保险(项): 2019年预算数为11.74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19年预算数为29.34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退休职工补助。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72.91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局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08.92万元,其中:办公费13.9万元,印刷费3.7万元,咨询费2.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12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7.83万元,福利费13.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6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降低28.5%

主要用于省、市联合执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文化旅游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5

0

0

0

0

2.5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

2.5

0

0

0

0

2.5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办公设备;

2.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保障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美术馆免费开放及小型修缮;

3.川剧团定额补助经费及心连心艺术团下乡演出补助经费:保障川剧团人员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心连心艺术团全区150场公益演出;

4. 旅游发展资金:保障全区旅游规划、旅游宣传及指导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5.文物库房建设经费:保障文物库房的改建工程;

6. 广播村村响设备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全区广播村村响设备正常运行;

7.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经费:保障全区每个行政村每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

8.《百坡》办刊经费:保障《百坡》杂志出版及举办读书会等活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775.23万元,其中:机关775.23万。包括土地3918平方米,房屋面积0.44万平方米,办公家具197件,通用设备172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公务用车0辆等。 我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2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工程类120万元。

  1.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我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我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川剧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艺术活动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馆(站)。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城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反映《百坡》杂志出版发行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它用于新闻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失业保险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我单位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对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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