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区森林公安分局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区林业局下属的副科级行政单位,又是区公安分局的序列机构,同时接受眉山市森林公安局的管理和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权,履行保卫森林及野生动植物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法定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狠抓执法打击。今年我局共受理、查处各类案件31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23起,共处理违法人员35人,实现各类收入23850元,救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鳄鱼1条,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1只,“三有”野生动物317只。
2.以党建带队建,不断提高民警政治素质、执法水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建警。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民警学习党章、《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并以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开展“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专题教育,提升民警思想素质。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刻领会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细化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与民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书,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三是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法制培训。今年共组织民警参加东坡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业务培训、禁毒知识培训、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培训、林业系统办公室工作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等,通过学习培训,民警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局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3.稳步推进“七五”普法。共组织开展法制培训3次,普法宣传10次,出动警力4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
4.扎实开展“两法衔接”。我局严格按照“两法衔接”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得到区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5.严管禁毒工作。我局圆满完成了“天目-2017”集中铲毒专项行动,实现了东坡区林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有:一是教育培训,提高认识。组织开展针对全局和联系村村组干部职工的禁毒知识专题培训2次,强化了他们的责任意识。二是广泛宣传,踏查到位。大力宣传《禁毒法》等相关规定,张贴“禁种铲毒”通告3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组织民警、林业员、护林员等开展清山踏查工作,未发现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
6.协助“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协助区法院积极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由森林公安牵头,按季度推送失信个人及单位名单,林业局各股室、林业站根据职责范围,及时执行失信惩戒措施,履行好协助执行义务。
二、部门概况
区森林公安分局是区林业局下属的副科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核定专项编制9名,内设综合中队、法制中队、案件中队,现有在职职工8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区森林公安分局本年收入合计12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6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区森林公安分局本年支出合计12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5万元,占89%;项目支出13.80万元,占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6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20万元,增长14%。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20万元,增长14%。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8万元,占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万元,占4%;农林水支出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6.15万元,占5%。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项)住房公积金(款):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提前谋划,科学安排“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1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0次,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按规定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主要用于涉林一般执法执勤。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主要用于涉林执法办案、对口帮扶慰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其他单位交流研讨、上级部门检查执法工作等4批次,32人次,共计支出0.3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7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森林公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2万元,比2016年增加6.41万元,增长22.2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森林公安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森林公安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3.8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未高效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二是资产管理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支出全程绩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程序,二是做好政府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卡片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8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金盾网络租用费(含二期金盾网络租用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该项目经费共计1.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中金盾网络的使用与维护,通过绩效管理,该笔项目经费得到了合理、高效的利用。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金盾网络租用费(含二期金盾网络租用费)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1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8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5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5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8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指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项)住房公积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区森林公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次